《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在市场监管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中通过,8月6日在国药监官网发布。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制定《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规速览
· 优化生产许可程序方面:
1. 对生产许可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制;
2. 明确生产许可项目分类原则,突出儿童护肤品、眼部护肤品应当具备的特殊生产条件;
3. 完善生产许可变更事项审核审批程序,为企业减负增效。
· 生产管理方面:
1. 要求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
2. 细化标签管理要求,并进一步明确对化妆品虚假宣传、违法宣称等要求。
· 经营管理方面:
1. 完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规定;
2. 明确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服务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应履行的义务;
3. 加强对电商平台、集中交易市场、展销会等平台的职责与义务。
· 质量安全负责人方面:
1. 职责明确:
(一)建立并组织实施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二)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物料供应商等的审核管理;
(三)物料放行管理和产品放行;
(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
(五)受托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2. 任职要求明确:
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医学、药学、食品、公共卫生或者法学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
附件1 :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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